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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活移到机构之外,去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长期以来,把许多人集中在一座大型建筑里统一照顾,被视为福利的基本方式。规则整齐划一,管理也很方便,但住在里面的人,连什么时候睡觉、和谁见面都很难自己决定。逐步缩减或关闭机构、把支持转移到社区,让人们能够在社区中生活,这一潮流在社会福利学中被称为去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简单来说,去机构化指的是“减少以大型机构为中心的保护,重新安排居住、照护和人际关系,让当事人在社区中延续平凡日常生活的过程”。它并不只是把人从建筑里迁出,核心在于用社区服务和邻里网络来取代机构原本承担的角色。在围绕精神病院和残障人士居住机构的批评、人权运动以及社区照护政策的共同推动下,它从20世纪中叶起扩展到世界各地。

本文将依次介绍去机构化的含义与出现背景、推动它的力量与核心原则、各国不同的经验与副作用,以及社区支持应当具备的条件。


超越机构的福利:去机构化的逻辑与实践

什么是去机构化?

明亮的小客厅里,透过敞开的大门能看到树木和住宅街道的日常居家景象

去机构化不是某一项制度的名称,而是改变以机构为中心之体系的漫长过程。人们常把精神病院、养老院、残障人士居住机构这类整个日常生活都在围墙内被管理的空间,视为接近“全控机构”的环境。当用餐时间、外出和人际关系都被机构规则束缚时,即使目的是治疗,自主与尊严也很容易被削弱。

  • 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欧文·戈夫曼提出的概念,指睡眠、工作和休闲都被束缚在同一空间规则之下的生活环境。
  • 社区照护(Community Care):让医疗、福利和日常生活支持在机构之外的社区中延续下去的照护体系。
  • 跨机构化(Transinstitutionalization):指人们即使离开大型医院,也只是转移到养老院、监狱或街头等其他封闭空间的现象。

戈夫曼的《精神病院》(Asylums,1961)揭示了精神病院如何把人固定在“病人角色”中,此后,把机构视为人权问题的观点日益普及。去机构化可以说是把这种批评转化为政策的名称。


是什么推动了去机构化

晨光下,带有玻璃窗和无障碍坡道的社区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入口静静伫立的样子

多种力量相互叠加,动摇了以机构为中心的体系。新药物的出现、人权与法律的变化,以及对成本和效果的质疑,同时发挥了作用。

(1)治疗与权利意识的变化
20世纪50年代抗精神病药物问世后,一部分患者在医院外也能控制症状。与此同时,民权运动和残障人士权利运动对以“保护”为名剥夺自由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2)美国的《社区精神卫生中心法》
1963年,肯尼迪政府推动通过《社区精神卫生中心法》(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Act),希望以社区中心取代大型州立医院。其宗旨很明确,但后来联邦资助出现动摇,社区服务便出现了无法充分接收人们的缺口。

(3)意大利的《巴萨利亚法》
1978年,意大利以第180号法律,即所谓的《巴萨利亚法》(Basaglia Law),禁止公立精神病院接收新入院者,并强制转向社区服务。1978年约7.8万人的公立精神病院住院人数逐步减少,一般认为到2000年前后撤除工作已基本完成。

(4)国际人权的语言
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19条明确规定,残障人士有权与他人平等地选择居住地,并融入社区。这成为把离开机构理解为“权利”而非“恩惠”的依据。


用简单示例看成果与阴影

阳光明媚的社区广场上,邻居们坐在长椅上自然交谈的日常街景

即便同样叫作“去机构化”,结果也因国家和对象不同而差别很大。如果缩减机构的速度与扩充社区支持的速度不匹配,自由与放任不管就可能同时出现。

【案例1】医院减少、由社区接手的意大利

《巴萨利亚法》实施后,意大利以综合医院内的小规模病床和社区精神卫生中心为轴心,重组了急性期应对体系。强制住院被限制在严格的条件之下,并试图削弱以“危险”为标签把人关起来的逻辑。这一模式也影响了拉丁美洲的精神卫生改革。

【案例2】没有支持就离开后留下的空白

在美国,州立医院的床位大幅减少,但许多地区的社区中心、住房和个案管理没能跟上。一部分人转到了养老院,一部分人进了矫正机构,还有一部分人流落街头。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仅仅关闭机构,生活并不会自动变好。

  • 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主张残障人士不只依赖专业人员的决定,而是接受自己选择的支持,在社区中生活的观点。
  • 支持性住房(Supported Housing):把普通住房与所需的支持服务分开提供,不把住所和治疗捆绑成同一个条件的方式。
  • 个人助理(Personal Assistance):由当事人自己雇用、管理日常生活中的帮助,让支持配合个人日程而非机构规则的支持方式。

在韩国,2000年代中期以后,残障人士去机构化运动也逐渐壮大,并延伸到地方政府的计划以及中央政府的自立支持路线图和试点项目。如果说正常化原则讲的是“平凡生活的条件”,那么去机构化更接近于真正拆解、重新配置阻碍这些条件的机构结构的政策过程。


迁往社区时必须补足的条件

小公寓的餐桌旁,上门探访的社工放着茶和笔记本,平静地进行咨询的场景

去机构化要取得成功,除了打开大门,同样需要支撑开门之后生活的机制。社会工作实践把以下几点视为一套。

(1)安全的住所
只靠临时庇护所或大规模集体生活是不够的。先要有当事人能够安住的家和租房支持,其他支持才能跟上。

(2)不中断的支持
不让一个人为了医疗、精神健康、个人助理、就业和出行四处奔波,而是通过个案管理把它们串联起来。白天有中心、夜里却一片空白的体系,只会让危机扩大。

(3)选择与关系
当事人必须能够选择住在哪里、接受谁的帮助。如果没有与邻居、同伴和家人相连的关系,即使住在社区里,孤立依然存在。

(4)资源的转移
如果机构预算没有一起转移到社区服务中,“关闭机构”就会变成“削减服务”。这等于只是腾空了建筑,人却原封不动。

去机构化并不是靠快速出院的数字来证明的。离开机构1年、3年之后,当事人是否仍能保住住所、是否参与自己想要的日常生活,才是更准确的成绩单。


去机构化是社会福利的一次重大转变:不再把生活禁锢在机构这一个空间里,而是重新配置在社区中生活的权利与支持。它在药物、法律、人权公约和基层运动的共同作用下扩展到全世界,但如果社区照护出现空白,留下的可能只是另一种形式的隔离。

在拆除围墙的同时,也一起规划好之后要在那里种下什么——这正是以人为本的去机构化的第一步。

去机构化概念图:从以机构为中心转向以社区为中心,以当事人的选择为核心,把住房、日常生活支持、医疗与照护、人际关系与社会参与连接起来。
去机构化是在改变居所的同时,建立选择权与社区支持的过程。本图为概念图,服务构成会因个人需要而不同。出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