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们将了解目录这一图书馆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目录旨在确保同一本书无论由谁编制记录,都能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登记,而编目规则就是为规范这一过程而制定的。
在韩国,这套规则就是《韩国编目规则》(KCR),目前已出版至第4版。本文将介绍KCR第4版,其中的概念将成为MARC工作的基础理论。事实上,MARC正是以这些编目规则为基础制定的。
编制MARC记录时需要了解的标签(Tag)及相关事项,请参考下方资料。
1. 目录的结构
目录的整体结构
目录大致可分为标目、著录部分、索书号和登录号四个部分。在引入MARC之前,图书馆以这些概念为基础编制卡片目录,而在实现自动化的MARC中,这些内容通过标签(Tag)的概念应用于各个字段。
标目 - 主款目标目 / 附加款目标目
著录部分 - 1. 题名与责任说明事项 2. 版本事项 3. 资料特殊细节事项 4. 出版事项 5. 载体形态事项 6. 丛编事项 7. 附注事项 8. 标准编号与获得条件事项
索书号 - 823.5 나15ㅅ 别置号 / 分类号 / 书次号 / 辅助号
登录号 - 在图书馆登记总账中,按资料依次连续赋予的编号
这里的标目是指用于查找目录记录(图书)的检索词,与检索点或索引词具有相同的含义。标目又分为主款目标目和附加款目标目,其中主款目标目需要考虑在有多位著者时将谁作为代表著录,以及如何表示该对象。附加款目标目则是为了利用未被选为主款目标目的其余检索点进行检索而编制的。
然而,由于这些选择和表示问题较为复杂,KCR第4版不使用主款目标目。
有关著录部分的内容,请查看第3部分的[编目工作注意事项]。
2. KCR第4版的特点
《韩国编目规则》(KCR)第4版
目录规则以朴奉石于1948年首次编写的《东方图书编目规则》为开端,随后于1964年出版了《韩国编目规则》第1版和第2版。这是韩国正式制定的首套标准编目规则,以《英美编目规则》的著者主款目原则为基础编写。
此后,《韩国编目规则》第3版于1983年问世,又过了20年,于2003年出版了《韩国编目规则》(KCR第4版)。目前的编目工作正是以这套KCR第4版为依据。
KCR从第3版过渡到第4版时,最具代表性的特点是从第3版仅限于单行本的规则,扩展为涵盖所有形式资料的规则,其他基本变更如下。
▣ 一般事项
# 首次提出目录的功能(检索功能、资料识别功能、位置指示及馆藏告知功能)
# 合并静态图像资料与动态影像资料
# 制定时考虑MARC的使用
▣ 标目
# 排除主款目标目、附加款目标目、统一标目等标目规定(需要规范控制规则)
▣ 范围与术语
书名与著者事项→题名与责任说明事项 / 插图图版→插图 / 着色→天然色 / 标目→检索点 / 著者说明→责任说明 / 获取条件事项→获得条件事项 / 书名→题名、副题名 / 杂题名→其他题名信息 / 中间点→间隔点 / 句末点号→句号等
▣ 责任说明的著录
# KCR3在题名信息中包含著者时省略著者说明,但KCR4规定著者说明为必备内容
# KCR4允许在有4位及以上著者时,将所有著者完整著录
▣ 著录对象
# 将以整部合集或整套丛编为著录对象的做法作为替代方法处理
▣ 原题名与并列题名
# KCR3将原题名作为并列题名处理,但KCR4将原题名单独区分出来
3. 编目工作注意事项(KCR 4)
要一致地登记大量图书,就需要标准
要正式开展编目工作或MARC工作,就需要以规定图书登记标准的《韩国编目规则》为基础,进行一致的登记。
为此,下文简要列出了登记各项著录信息时需要了解的内容,供参考。
▣ 各事项的信息源
1. 题名与责任说明事项:题名页、版权页、封面
2. 版本事项:题名页、版权页、封面、简题名页、卷首、书脊
3. 出版事项:题名页、版权页、封面、简题名页、卷首、书脊
4. 载体形态事项:图书本身
5. 丛编事项:图书本身
6. 附注事项:任何来源
7. 标准编号与获得条件事项:任何来源
▣ 正题名
# 单一著者有4部及以上作品:只著录一部作品,其余省略
# 2-3位著者的多部作品:每位著者各著录1部作品
# 4位及以上著者的合集:只著录第一部作品
# 省略时,东方图书使用[等],不加…;西方图书使用…[et al]
# 在附注中著录所收录的全部作品
▣ 并列题名与其他题名信息
# 区分并列题名与原题名进行著录
# 并列题名只著录第一个,其余著录于附注事项
# 将副书名与杂题名合并为其他题名信息
# 具有责任说明性质的其他题名信息放在最后著录
▣ 卷次、期次与年次
# 限制著录的规定
# 除特殊情况外,在内容附注或馆藏附注中著录
# 同时需要在载体形态事项中补充
# 同时具有期次和年次时:将年次置于圆括号( )内,著录在期次之后
▣ 责任说明
# 责任说明(著者或译者等)不得省略
# 完整著录主要信息源上所显示的全部责任说明
# 语言:采用与正题名的语言或文字一致的形式
- 题名页上仅以外国文字著录,但资料本身有以韩语或韩文标示的责任说明时,采用韩语
# 省略学位、职衔、敬称、国名、本贯、字、号、法人的组织形式或行业名称
- 例外情况(例如:省略后仅剩姓或名中的一项等)
# 西方图书中责任说明前面的词句:表示作品性质或内容时,作为其他题名信息著录;表示角色时,作为责任说明著录
# 存在多个不同角色,但未注明角色词时,将角色词补记在[]内 - 著者姓名[著]
▣ 版本说明
# 原则上不著录印次说明
# 因价格等事项需要准确著录时,可以著录印次,但没有意义
# 未出现“版”字时,将其补记在方括号[]内(例如:修订[版])
# 影印本及印刷所用的活字(例如:甲寅字本),视为版本说明
# 格式或形态(例如:缩印版)、语言(英文版)或地区的版本信息(大邱版),也视为版本说明
# 说明作品特征的词句不视为版本说明[例如 - 彩色版、最新版]
▣ 出版事项
# 以该版本首次印刷的年份为对象。(即,该书最新版的第1次印刷)
# 优先著录公元年份,所有年份均以阿拉伯数字(ex-1988)著录
# 非公元纪年:照原样著录,并将公元年份著录在方括号[]内
# 各卷册的出版年份不同时,以范围形式著录
# 出版年份有误→照原样著录,再将更正后的年份置于方括号[]内,并在前面加上“实为”或“ie” =1987 [实为 1988]
# 出版年份与发行年份不同时,在出版年份之后著录发行年份,并添加角色词
# 完全没有出版年份、发行年份或印刷年份时,著录推定年份
# 出版年份与发行年份、出版者与发行者各不相同时,分别配对著录
# 版权年份在公元年份前加上“c”表示
▣ 载体形态事项
# 著录物理尺寸(高度、宽度、直径)等
# 尺寸单位以cm为基本单位,其他情况参照各项规则
单行本
# 10cm及以下的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著录
# 非标准尺寸使用[高 x 宽]
# 多卷本的尺寸不同时,以范围形式著录
# 小数部分一律向上取整(23.2cm → 24cm)
# 单张资料、卷轴本、挂轴等使用[高 x 宽]
# 折叠资料先著录[原始尺寸],再著录[折叠后尺寸]
附件
# 著录附件的种类与数量
# 其余载体形态信息著录在圆括号()内
▣ 丛编事项
# 注意不要将丛编与总题名(代表题名)混淆 - 例如:世界文学全集
# 丛编在目录著录中被视为补充信息(著录在圆括号内)- 例如:(世界文学全集 ; 4)
# 除信息源与使用的标点符号外,大部分规定与题名与责任说明事项一致
# 著录项目:丛编的正题名、并列题名、其他题名信息、责任说明、ISSN、卷期号、分丛编、分丛编编号
▣ 附注事项
# 使用规定的引导词句或通用词句
# 与著录部分的著录顺序一致
# 对其他信息源中的信息,尽可能只著录出处
# 引用词句置于双引号(“ ”)内,出处著录在连字符之后
# 关于其他相关作品的附注,应包含充分的信息
▣ 标准编号与获得条件事项
标准编号
# 先著录标准编号名称 - ISBN、ISSN
# 用于识别标准编号的装帧形式、卷册等,著录在圆括号()内 - 例如:(套)、(第3卷)
# 2个及以上标准编号用[.-]分隔
识别题名
# 仅适用于连续出版物
# 著录ISDS赋予的题名(识别题名),并在前面加上等号
获得条件说明
# 著录定价
# 同一版本的价格因印刷年份而改变时,与登录号、印刷年份一并著录
# 在前面著录正式的货币单位名称(₩14,000)
# 有2个及以上价格时,将第2个价格著录在圆括号()内
以上介绍了编目工作或MARC工作所需的目录基本概念。由于实际图书馆使用的MARC已实现计算机化,因此需要以这些理论和规则为基础,进一步掌握更详细的规则。请仅将本文作为理解编目工作的基础资料,有关MARC的内容,请参考本文顶部链接的资料。
